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理论知识,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学校制定了《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与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2021年10月8日
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与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实践能力、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成效的全面检验,更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印发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保证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分为: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与探索,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毕业设计多用于高等院校工、农、林、艺术等学科,旨在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
各学院应根据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充分结合各专业特点及选题内容指导学生选定写作类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采用学校、学院、教研室(系)三级管理模式;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办法与质量标准,实施质量监控,组织评优推荐等;学院、教研室(系)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总结等。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对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组织、实施与管理,制定、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制度文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进行宏观指导,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2.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督导与质量监管,协调解决场地、设备、经费等问题,保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3.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监管,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等工作,保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4.推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与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评估等工作,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及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组织全校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工作等。
第五条 学院主要职责
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运行,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学院须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运行,按照学校每年下发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整体安排以及“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附件1)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确保各阶段的运行秩序并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过程监控;
2.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3.学院应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4.组织审定、批准全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批准建立各专业答辩小组;
5.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6.审定与公布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7.组织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向学校进行推荐申报;
8.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文件归档、工作总结和质量评估及持续改进工作;
9.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过程化管理,实现无纸化管理。
第六条 教研室(系部)主要职责
教研室(系部)是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组织单位。其工作职责如下:
1.成立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3—5人;
2.确定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
3.分配确定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并审查任职资格;
4.组织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督促指导教师履行指导职责,把握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进度并进行质量监控;
6.协助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7.做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归档工作,认真进行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自评工作,并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等。
第七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1.爱党爱国,依法执教,具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廉洁自律,治学严谨,求真务实,尊重学生,以生为本,乐于奉献;
2.学术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3.初级职称的人员不能单独担任指导教师,但可协助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
4.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10人以内。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指导人数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标准予以执行。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教师应言传身教,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应教育学生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培养学生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培养学生养成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和科学、务实、求真的学术精神;严格请假制度,不得对学生放任自流;
2.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以及“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规范格式”(附件2),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指导,要求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采取有效方式经常检查、督促学生按工作进度完成撰写任务,把好质量第一关;
3.协助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提出参考选题目录;
4.指导学生拟定调研提纲和工作进度计划,指导学生收集参考资料和选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5.分阶段、有计划地向学生介绍一些有启发性、创造性的研究或设计思想,引导学生少走弯路,创造性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6.检查验收所指导的学生完成论文任务的情况,定期审阅学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各种数据来源、实验、设计等应予以严格把关,严格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附件3),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成果水平实事求是地给出评语和成绩,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7.参加答辩工作,协助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履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监管职责,完成指导记录的上传和成绩的评定。
第八条 评阅教师主要职责
学院应指定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具备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其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规范化要求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文档资料等进行形式审查;
2.客观评阅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译文、文献综述等的水平和质量,并就评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评阅过的文档资料应留下评阅的痕迹;
3.根据被评阅学生所承担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难度、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大小、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高低给出评阅教师的成绩,写出确切的评语;
4.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评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等工作;
5.协助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6.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公正和公平,同一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和指导教师的人选不得重复;
7.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履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职责,完成成绩评定。
第九条 答辩小组主要职责
学院应根据当年各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分专业组织答辩小组。
(一)答辩小组具体构成
1.答辩小组应设组长1名,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由专业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或该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2.专设答辩小组秘书1名(可请学生担任);
3.每个答辩小组的成员(含组长不含秘书)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人(含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或该专业部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与行业密切相关,原则上应邀请1名校外行业专家参与答辩;
4.答辩小组成员应包含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教师或专家,同一答辩小组成员的专业研究方向应能覆盖本组答辩学生所承担课题涉及学科的内容,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参与自己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答辩。
(二)答辩小组工作职责
1.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客观、公正地安排、组织和主持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认真、全面、科学地审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的真实性、结论的可靠性、研究成果可运行或可操作性;
3.严格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和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规范化要求全面审核学生完成任务的程度、工作量的大小、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以及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4.全面检验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和所掌握技能的情况;
5.动员和要求学生合理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方式进行答辩;
6.调动答辩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创造轻松和谐的答辩气氛,使答辩过程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业务、学风和敬业精神再教育的过程,即使学生受到严格、客观、全面的学术检验,使其反映出真实的学术水平,又使学生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浓厚学术风气的熏陶,让学生学识水平得以升华;
7.根据成绩评定标准和答辩情况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对已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分,给出答辩评语和结论;
8.向所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等;
9.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答辩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成绩评定。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至第八学期,毕业论文(设计)须按选题、开题报告、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结题验收、评阅、答辩、综合评分和推优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选题
1.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知识;
2.尽量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生产和科学研究实际;
3.尽量体现实用性和先进性,能够结合教师教学科研,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4.尽可能结合我校学生特点及学生择业、就业的实际情况,突出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和就业区域性特征,选题切勿过空、过大;
5.选题要不断更新,各专业每年的题目更新率应大于70%,必须做到“一人一题”,若确是同一题目而切入角度不同,需使用副标题予以区别;
6.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应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全体教师讨论并审议,确定该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目录,选题目录必须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选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题;
7.选题工作在第七学期10周前完成。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学生在选定题目以后,通过认真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明确该选题的研究现状,确定研究方向与内容、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方案和日程的过程。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开题报告应在第七学期放假前全部完成。
第十三条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1.本阶段是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拟定写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
2.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及时、系统地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写作和设计,保证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原则上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认真做好指导过程记录,应着重指导、督促学生完成任务,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3.学生应自觉锻炼和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沟通。
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
毕业论文(设计)的结题是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审阅的检查验收环节。
1.在毕业论文(设计)结题时,指导教师须认真细致地检查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及全部文档资料,通过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并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技术能力和论文的水平如实给出评语和成绩;
2.凡未通过指导教师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不能送交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五条 评阅
1.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的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价学生完成论文的水平和质量,客观审核学生是否达到该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出是否提交答辩的意见;
2.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安排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1—2周内进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应指定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将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送交评阅教师评阅;
3.评阅教师任职资格与指导教师相同,但同一篇论文的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不能相同;
4.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后,评阅教师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出评语和成绩,然后向答辩小组提出是否同意其进行答辩的建议。凡评阅成绩不合格的论文不能提交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评阅结束后,部分论文会被抽检送审,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学生将延迟答辩,待论文修改后重新经过结题验收与评阅,并由学院专家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十六条 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目的是综合检验学生在校期间对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综合衡量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尽可能防止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抄袭和弄虚作假。
1.我校毕业论文(设计)采取全员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2.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相应的答辩小组组织。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当年各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情况分专业组织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答辩小组秘书负责进行答辩记录和成绩统计;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须根据教务处对毕业年级教学时间的统一安排至少提前3天做好答辩时间、场地、人员和学生答辩顺序等的安排,学校将随机进行抽查巡视;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按照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教师对其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的程序逐项进行。每个学生自述控制在8分钟以内,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控制在10分钟以内,答辩小组评议、评分控制在5分钟以内;
5.学生在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的自述应主要包括:论文的主要特点,论文的要点、主要论据、论点的分析,关键数据计算选择的主要依据与结论、主要参考文献等;
6.学生答辩完毕,答辩小组须按无记名给分投票、再取算术平均值的方式给出该学生的答辩成绩及评语。对答辩成绩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须按照答辩小组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在该年度9月开学后向学院申请二次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二次答辩或者二次答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 综合评分
1.毕业论文(设计)的综合评分在本专业全体答辩学生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各项评分在指导教师正式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按《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重师发〔2021〕52号)文件进行处理;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须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认真审核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若三者评分差距较大,指导小组可根据成绩评定标准和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实际工作量大小、质量高低和实际价值对各项评分进行集体会议研究后予以调整,但各项评分的调整理由和过程应形成书面文字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3.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记分制,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分构成为:
指导教师评分(40%)+评阅教师评分(30%)+答辩成绩(30%)=综合评分;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应严格把握成绩评定标准,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综合评分原则上应成正态分布,优秀率不超过10%,但论文质量整体较高的专业,优秀比例可以适当调高;未达到优秀标准的,允许没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5.学校开通毕业论文(设计)免修通道,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决定是否开展免修认定工作;开展认定工作的学院需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免修认定与实施办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修毕业论文(设计):
(1)学生在我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科研文章;
(2)学生以排名第一获得所学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
学生需在学院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第一时间向学院提交《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免修认定表》(附件4)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组织本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生发表的文章、专利等进行审核并认定成绩,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视为该生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开题后,学院不再接受学生提出的免修申请。
第十八条 总结与归档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之后,学院应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管理两方面的总结工作,须及时对重要的毕业论文(设计)会议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及抽检情况的材料、学生成绩汇总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汇总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进行整理归档,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报表和工作总结材料。在实现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化管理后,学生个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档将存放于管理系统服务器上,无需单独打印存档。
第十九条 特殊类别专业的指导意见
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外国语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自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工作实施办法与操作细则,办法应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同时须以学院公文的形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质量监控
为保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毕业论文(设计)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反馈五个环节对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过程性监控。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后;
(二)检查内容: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与实施总体情况,指导教师分配情况,论文选题与开题质量;
(三)检查方式:线上评审与线下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
1.查重检测工作必须在论文评审与答辩前完成,检测为“合格”的论文方可提交评阅教师、参加论文答辩,不合格的论文不得进入评阅与答辩环节;
2.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总相似比为:R≦30%,各学院可在此标准范围内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院内标准。未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B、C类进行处理(附件5);
3.各学院需在学校统一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系统”中开展检测工作,其他系统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初步认定。是否有抄袭行为,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4.对工程类、艺术类、其他类等不合适采用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否涉及抄袭、篡改已有科研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由相关学院另行规定相应的检测或认定方式;
5.学生对查重检测结果有争议的,可以提交所在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交由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学校每年抽检最近一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抽检比例等于或高于教育部规定的抽检比例,抽检工作一般在答辩前全部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和比例以学校当年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抽查送审程序
1.教务处总体安排布置抽查送审相关工作事项;
2.各学院按照要求向教务处提交被抽查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3.教务处组织实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关工作事宜;
4.教务处向各学院反馈评阅专家的评审意见;
5.未通过抽检的学生按照评阅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修改审定表》(附件6),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学院专家组会审通过后再申请答辩。
(二)评审方式
抽查送审采用在线盲评方式评审。
(三)抽检实施方式
1.毕业论文(设计)抽查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学校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抽查送审结果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将延迟答辩;
4.如果学生对抽查送审结果有异议,应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申辩意见,经导师和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至少2名校外专家)审议,做出异议或争议是否成立的决议,并报教务处备案。若异议或争议成立,教务处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另送同行专家评审,并以此次的评审意见作为最终抽检结果。
(四)抽查送审纪律
毕业论文(设计)抽检送审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查送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五)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自查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六)抽检结果处理
1.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
2.对抽检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重师发〔2017〕53号)进行处理;
3.抽检结果将作为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一流本科专业申报与建设、专业结构调整、本科招生计划分配、推免研究生计划分配、新专业申报、学位点申报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后期检查
(一)检查时间:毕业工作结束之后;
(二)检查内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评阅教师评阅情况、论文撰写质量与规范性、查重检测执行情况、答辩环节组织实施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抽检送审后质量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线上评审与线下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反馈
(一)反馈时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部结束后;
(二)反馈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体组织与实施情况、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履职情况、学院质量监管情况、成绩评定情况,校外专家论文抽检情况、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结果;
(三)反馈方式:书面反馈与会议反馈相结合;
第五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第二十五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与管理办法,宁缺毋滥,认真评选出体现较高专业水平,注重创新,真正原创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出能够体现专业水平、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六条 评选范围与时间
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范围是评选当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是当年我校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均为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条件
1.选题新颖,概括性强,符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数据真实可信,材料详实可靠,有独特视角和见解,解决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理论、技术/实验、实践难题,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3.格式规范,结构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4.论文层次分明,表述清楚准确,文字简练流畅;
5.中(外)文摘要简洁、准确、规范;
6.综合评定成绩在90分及以上;
7.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率不超过15%,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20%,在报送推荐论文时附加说明;
8.毕业设计图纸(图表)清晰、整洁、正确、完备,设计成果有较好的实用(参考)价值,或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候选人评选条件
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长期积极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近三年担任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3.评选当年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至少有1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优秀指导教师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不遵守学校相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纪律;
3.评选当年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提交稿的质量在学院或学校自查时被认定不符合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要求,或在统一抽检送审时被校外专家认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方式与程序
1.学院评审
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应该包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学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专业负责人等,并根据学校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选办法。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组织评定本学院各专业拟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排出推荐优先次序,原则上每个专业按照专业总人数的2%进行评选推荐(若有小数位则按1人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遴选时应充分考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允许某一专业空缺,评选总额可在学院内各专业间统一调配。学院评审委员会最终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交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2.学院公示与推荐
学院应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审与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材料至教务处。有争议意见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将提交学院专家组进行复议。
3.评审结果公布
各学院报送推荐材料至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复审,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全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将汇集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予以下发。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方式与程序
1.学院评审
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后,各学院进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审与推荐。学院应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应该包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学工作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分管领导、教师代表等,并根据学校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选办法。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及学院评选办法,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指导教师进行评定,依据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记录等各环节的情况,确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名单。
2.评审结果公示与公布
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推荐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对学院上报的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确定当年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异议的调查,必要时可进行会议复审。
第三十二条 奖励和表彰
学校对获奖的学生和教师将予以表彰。获奖学生颁发奖状,获奖教师将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业绩考核和晋升的参考。
第三十三条 其他
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须提交书面署名异议材料,口头异议、匿名异议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重师发〔2008〕17号)、《重庆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重师教〔2019〕224号)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